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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判中被轻视的抗辩权
作者:兰贝丽  发布时间:2018-05-25 12:1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来到宜丰县法院提出关于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疑问。这位老太太曾于2015年被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其以生病入院治疗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在法院依申请延期后,却无法再与这位老太太取得联系,法院于公告期间过后缺席审判。如今老太太因需治病无法购买高铁票时才发现自己被纳入了黑名单,时隔三年来到法院要求法院改判。

  该院认为,这一现象折射出当前法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当事人普遍存在对自身抗辩权轻视的问题。通常表现为不接收法院开庭传票及相关文件、拒绝出庭、不服判决,以为能逃避法院审判,但其实是对自身权益的不负责任。二是执行难的问题。部分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抵触情绪强烈,拒绝还钱;部分被执行人或转移财产或躲在外地,以消极态度逃避责任。对失信被执行人不服判决结果的问题,法院已依法告知其解决渠道,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如果想尽快从失信黑名单除名,可以通过与申请人调解,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责任编辑:宜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