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宜丰县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数量与日剧增。2017年5月,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宜丰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建立起了特邀调解工作制度。对调处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压力、提升调解质量、推进社会依法综合治理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选聘特邀调解员
工业园区法庭根据辖区案件纠纷特点,面向社会选聘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基层法律工作者、综治专干、知名行业调解员、知名人民调解员等法律职业、综治维稳共同体志愿者进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了包括基层综治办、劳动保障所在内的5个特邀调解组织和包括律师、综治专干、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内的10 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邀请新昌镇法律服务所劳动争议调解室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常驻法庭,接受人民法庭委派或委托调解案件。充分利用广大不同职业、不同行业调解员熟悉法律法规、熟悉行业行规、熟悉乡村民俗等多元社会经验的特点,形成矛盾纠纷多元联合化解工作格局,及时、高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调解工作高效运行
园区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专门印发了宜丰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特邀调解规程,高位推动运行,并建立了工业园区法庭特有的立案流程规定。特邀调解分为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及协助调解三种类型。
诉前委派调解,即园区法庭利用远程直接立案的优势,在立案前仔细审查案件,判断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调解可能,对案件进行甄别、过滤、分流和引导。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关系清楚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简易案件,可向当事人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若当事人同意则可立即选定特邀调解员并填写《诉前调解案件流转表》进入到特邀调解程序进行快速调处。若调解成功,亦可当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复杂的繁案及调解未成的案件则进入审判程序进行精细审理。
诉中委托调解,即案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中,审理时发现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有调处可能或当事人选定某位值得信任的调解员要求进行调解的,亦可让案件通过委托的形式进入到调解程序。协助调解,即为审判法官在审判或调解时认为该案件需要相应特邀调解员的帮助,让其来辅助调解。
在开展特邀调解过程中,园区法庭根据需要派人全程指导,加强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同时定期举行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发挥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积极作用,促进诉内、外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完善的诉讼与非诉讼无缝隙对接机制。
三、落实调解经费
为促使特邀调解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筹措特邀调解经费10万元,以保障参与调解的特邀调解员均能领取一定补助,增加其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要足额发放长期驻庭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经费和调解补助,确保人才不流失;同时要留有足够经费举办特邀调解员工作座谈会、业务培训等,以提升特邀调解员的业务素养、法律水平及调解技巧。
四、多方点赞效果好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调解,一是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将法院审理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案件在短期甚至当日化解。若选择诉前调解,则无论达成的协议是否经法院司法确认,均不产生诉讼费用。二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极大缓和因诉讼产生的对立情绪,有利于为当事人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受到法律保护,纠纷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未按调解书履行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的权利可在短时间内获得法律保护。从法院的角度来看,特邀调解机制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特邀调解工作的开展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要求,有效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对推进社会依法综合治理亦具有重大意义。
自特邀调解工作开展以来,仅今年上半年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15件。为园区企业健康发展和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受到省、市、县领导和辖区企业、人民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