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漆友根、郑长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漆友根、郑长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共同给付56.7744万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悬赏执行,并承诺将因提供的线索而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报酬。现将有关悬赏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漆友根,男,197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宜丰县桥西乡柴源村岭下组,公民身份号码:36222919740606****。
被执行人:郑长发,男,197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高县敖阳街道朝阳南路4号1栋601室,公民身份号码:36222819700109****。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赣09民终1092号
执行案号:(2021)赣0924执799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56.7744万元
未履行标的额:56.7744万元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款10%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0795-2765535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